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通知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摇号布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 04- 30 11: 14浏览次数:

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摇号布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投放策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摇号程序,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下称《规划》),结合龙泉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摇号布局。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摇号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区烟草专卖局定期采集市场信息,加快合理布局数字化转型,提高布局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 摇号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烟草专卖局可以启动摇号程序办理许可证:

(一)发展区域、均衡区域内统一交付使用的新建楼盘、商业体等相对独立的区域;

(二)办证需求旺盛、现有零售点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的发展区域;

(三)办证需求旺盛、现有零售点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的均衡区域; 

(四)需要摇号布局的其他情形。

具体区域以区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摇号公告为准。


第三章 参加主体

第五条 报名参加摇号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并提交报名表。

第六条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情形摇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业态为现代便利店、超市、商场。

经营业态以区烟草专卖局的实地核查为准。

第七条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情形摇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

(二)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业态为现代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

第八条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情形摇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

(二)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业态为现代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摇号: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摇号前6个月内违法经营国产真烟或者1年内违法经营假烟、走私烟被烟草专卖局查获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

(四)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清单所列情形的;

(五)被列入烟草专卖失信人员名单不满1年的。

第十条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情形摇号摇中的零售点可以不受所在区域间距、数量限制。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情形摇号摇中的A类零售点最小间距为10米;摇中的B类零售点最小间距为15米。最小间距以申请新办时实地核查为准。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情形摇中的零售点最小间距不低于《规划》中规定间距的80%。


第四章 摇号程序

第十一条 摇号布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区烟草专卖局发布摇号公告;

(二)参加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摇号;

(三)区烟草专卖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区烟草专卖局公示参加摇号的申请点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告知其原因;

(五)区烟草专卖局组织公开摇号;

(六)区烟草专卖局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摇号公告应当包含摇号具体区域、数量、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摇中的参加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摇号取得的权利。

第十三条 参加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摇号的,摇号实施期间因其他申请人通过法定条件取得许可证导致无法办证的,摇中名额失效。

第十四条 参加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文件。

如有前款情形一经查实,纳入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失信人员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零售点业态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18106-2021)以及烟草制品零售业态相关政策文件认定。

间距测量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经营场所认定及测距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